EX--01 刚挂出去三天,清远那边就把合作框架发了过来。
不是热情洋溢的邀请函,而是一份十几页的《技术服务合同草案》。
文件一打开,味道很熟:
条款密密麻麻,最关键的部分只有四个字——责任归属。
国资平台财务经理看到“服务费+绩效条款”那段,眼睛先亮了一下:
“如果陪跑能收费,这比单纯做项目更稳。”
但法务旁听看完“违约责任”后,脸色直接沉了:
“他们想把锅往我们身上扣。”
副局长把草案翻到最后一页,指着一条条款问林远:
> “乙方应确保甲方试点推进达到既定目标,若未达成,乙方应退还服务费并承担相应损失。”
“既定目标”四个字,像一张网。
什么叫达成?谁定义?怎么证明?
你一签,就等于把“制度推进的政治风险”也揽过来。
林远看完,没骂,只说:
“这合同不能按他们写的签。
陪跑可以,但要把‘我能做什么、我不能做什么’写成编号。”
---
一、制度输出的第一道坎:你输出规则,也会被当成“背锅人”
当你还是在江门做项目,锅大多在你内部体系里流转。
一旦你开始输出规则,外部城市最自然的心态就是:
你说你能跑通,那你就得负责跑通;
你负责跑通,那出问题就找你;
找你,就能把风险外包。
这不是恶意,这是人的本能:把不确定性往外推。
林远的判断很清醒:
规则顾问不是承包商,不能背“结果锅”。
你可以背“方法锅”:方法错了你改;
你不能背“结果锅”:结果跟当地利益结构、人员执行、上级态度都有关系。
---
二、把“陪跑”拆成四类交付:交付什么写清楚
林远让清远的草案改成“交付物清单制”,每一项都能验收,而不是“目标达成制”。
他把陪跑拆成四类交付,每类都带编号模板:
1)制度搭建交付(D类)
D-PR:公开比选规则落地版(含不可谈判条款与流程图)
D-CC:合规成本走廊落地版(含凭证清单与抽查规则)
D-TS:试供评分指标落地版(含评分表与降级规则)
D-SOP:例外处理SOP(TF/LW/QC-Y等)
2)工具与表单交付(T类)
申诉PB/CA模板、核验清单模板
IN到场编号表单、PS旁证表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