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63章 编号验真与造号生意

林远立刻接:“算法、盐值管理、签章密钥,全都写进规则,由你们掌控。我们只做验真,不接触原文。”

银行何经理在旁边补了一句特别现实的话:“我们支持这种验真。银行并不想看投诉细节,我们只需要确认:风险事件不是编的,且后续整改复测有链路。”

审计旁听把笔记写得很快:“只验存在,符合最小必要原则;签章摘要,符合可追溯。”

热线中心主任最后说了一句像盖章的话:“如果只做到这一步,我们可以配合试点。”

林远点头:“那就做成公共接口的一部分,编号就不再是嘴里说的,是系统里能对账的。”

2)EXC-01升级:造号不是“填错”,造号是干扰源

回到办公室,陈毅把规则草案改成修订版:EXC-01.1。新增一章就叫《事件编号验真》。

里面有三条红线,但同样强调“不误伤”:

1)编号必须验真后才能签发exception_id

SOC/SUP/POL/SAF四类全部进入验真

验真失败:不签发,退回补证

2)一次失败不定性,重复失败定模式

首次验真失败:给予24小时纠错窗口(避免录入错误/系统延迟)

48小时内两次失败:触发“轻度干扰”标记,抽查加密

7天内三次失败:进入“风险干扰源线索池”,冻结该服务商协作席资格(不是冻结城市)

3)造号与“模板化造号”纳入反表演重罚

若同一服务商在多个城市出现“同结构编号/同日期批量提交”的聚类特征,直接触发对抗复测与审计旁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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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曼看到“冻结服务商协作席资格”这条,问:“为什么冻结服务商,不冻结城市?”

林远回答得很干脆:“城市有真实压力,可能被忽悠、被代办;服务商卖的是生意。我们要把成本压到卖票的人身上,不把锅扣到基层身上。城市该整改,但不能被一刀切停摆。”

老许点头:“不误伤,才能让基层敢用系统。”

3)第一条“模板号”被抓住:不抓人,抓链条

规则刚挂上公共接口,第二天就来了第一条“很像造号”的申请。

某市城投提交SOC类exception申请,附了两个投诉工单号,写得工整,还附了“群众反映汇总表”。如果放在过去,很多人会觉得“材料齐全”。

陈毅按新规则点了“验真”。

系统弹出结果:

编号1:不存在(exist=false)

编号2:不存在(exist=false)

备注:无对应签章摘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