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了天地和法典上规定的那些先祖们之外,允许民间对其自家的祖宗、恩人等进行自发的祭祀。
除此之外,李希音还规定在境内建立了若干烈士陵园,用于祭奠在解放事业中牺牲的烈士。
祭祀法典第二部分则规定了几类不允许的祭祀类型。
第一种就是教派祭祀。
在义军辖区内,严禁百姓参加教派的大规模祭祀活动,严厉打击如“拜上帝教”、“白莲教”等邪教组织,严格禁止这些教派的一切活动。
同时,对于道教和佛教,也要进行严格的限制,凡是和尚和道士下山传教一律要进行报备。
同时,对于一些佛寺窝藏犯人,并和地主那样养佃户的,一律依法处理,寺庙和道观虽然独立于世俗界,但却不能违背世俗界的规矩。
第二种需要管控的祭祀就是民间对山神野怪的祭祀。
比如有些地方会祭祀所谓山神河神,甚至用活人进行祭祀,十分糟糕,且广西境内多山多水,就导致不少别有用心的人借着这些野神来收拢钱财的,对于这些都要进行管控,不合适的要处理掉。
法典第三部分则规定了祭祀用品。
首先是对于官方规定的天地、各先祖,政府进行大规模祭祀时使用面食制作的面猪、面牛、面羊来代替三牲,其他祭品也有所规定,不得随意增添。
而百姓进行祭祀的时候,严禁使用猪、牛、羊等进行祭祀,更严格禁止使用活人祭祀,一经发现一律重罚。
百姓进行祭祀时,上炷香,烧点纸钱也就够了。
祭祀法典草案于正月三十日传送各地,收集意见,两个月后修订终稿。
虽然法典要两个月后才正式生效,但对这方面的整治运动却从正月底展开。
李希音和谢道韫一起于正月二十八日召集各府县的官员布置工作,确定了接下来两个月内工作要点是民风整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