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71章 判例库托管与“培训售票”

但不得以‘持有全文’或‘内部口径’作为合规条件或优先条件。

合规以公开规范+公开测试+公开判例为准。”

林远让陈毅把这段声明编号化,写成可引用的条款:CASE-OPEN-01。

“声明必须能被引用。”林远说,“否则别人会说你只是公告。我们要把‘判例库公共托管’写成规则。”

银行何经理转发给内部风控群,附一句:“判例库公开后,任何‘内部口径’不再被采信。”

审计联络也补:“培训会可以开,但不能制造‘信息不对称’。”

2)对协会的回应:不撕破脸,但把边界写死

省信息处不可能跟协会公开撕破脸。现实里很多事要留体面。

林远也知道:体面可以留,边界不能让。

副处长联络员发了一封很短的函,措辞温和,但每一句都像钉子:

认可行业交流与培训价值

欢迎引用公共接口判例库内容

但强调:

1)判例库全文公开,不存在“优先获得”

2)任何证书不得与合规、排期、入口目录挂钩

3)不得宣称“内部口径优先/最新口径专享”

4)若出现误导宣传,将纳入风险干扰源线索池并公开澄清

这封函发出去后,协会那边很快把海报改了:

“优先获得口径更新”那行小字消失了,门票价格没变,“含证书”还在。

刘曼冷笑:“他们还想用证书卖钱。”

林远没阻止:“证书卖钱可以。但证书必须变成‘学习证明’,不能变成‘通行证’。我们要把通行证这条路堵死。”

3)证书去通行证:合规不认证书,只认证据

于是公共接口又加了一条FAQ,标题很短:

“合规靠什么?”

答案也短:

合规靠:通过IngressConform测试 + 通过公开目录登记

合规争议靠:RFC仲裁判例

合规不靠:任何培训证书/协会认证/专家背书

并且把“证书不被采信”写成可引用条款:CERT-NO-ACCESS-01。

“你可以学。”林远说,“你也可以拿证书。但证书不能帮你插队,不能帮你上目录,不能帮你免测试。”

这句话等于把“证书门票”拔掉了电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