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67章 照片指纹与“发生签名”

佛山那家服务商补交的“到场截图”和“现场照片”,在系统里看起来很完美:有图、有时间、有说明,甚至还有几张角度不同的渗水点、裂缝、墙皮起鼓。

可陈毅把照片元数据摘要跑完之后,只说了一句话:

“它们太像了。”

刘曼一愣:“像?不是不同角度吗?”

“像的是发生。”陈毅把屏幕切到元数据对比页,“这些照片的设备指纹桶一致、拍摄时间间隔规律得像脚本,EXIF里有同一套编辑软件痕迹,连压缩参数都一样。更关键的是——它们全都缺了一样东西:现场的发生签名。”

林远坐在椅子里,没急着评价真假。他只盯着那四个字——发生签名。

造号被堵,借号被挡,刷量被降权,下一步对手必然会走到更危险的边缘:造证据。

造证据最可怕的不是骗过系统,而是逼系统变得不敢要证据——因为只要你一要证据,就会有人喊“监控”“侵犯隐私”“基层负担”。

这就是俘获的更高级形态:把“要证据”打成“坏事”。

林远拿起笔,在白板上写下三行字,像给制度提前打三针疫苗:

不存内容,只存指纹

不追个人,只验发生

伪证成本 > 整改成本

“下一步我们不争照片真假。”林远说,“我们定义什么叫‘来自现场’。让照片必须带‘发生签名’,没有发生签名的照片,最多算软证据,不计入硬工单。”

陈毅点头:“也就是把照片从‘图片文件’变成‘证据令牌’。”

“对。”林远把笔重重一点,“证据令牌必须可复核、可对账、可抽查。否则它就是相册。”

RFC-022:媒体指纹与发生签名

当晚,公共接口挂出新RFC,编号很短,但很硬:RFC-022|媒体指纹(Media Fingerprint)与发生签名。

规则只有一页半,却像把“伪证”这条路的土直接掀走。

RFC-022把“照片/视频证据令牌”分成两级:

M0(软媒体):

允许上传任意照片/截图

系统只做基础指纹:文件哈希、感知哈希(pHash)、元数据摘要

不计入硬工单证据令牌,仅供记录与沟通

M1(发生签名媒体):

必须通过“发生签名流程”生成

计入硬工单证据令牌,可用于SOC-Impact与例外申请

发生签名流程被写得像一套现场操作规程:

1)系统在工单里下发一个挑战码(nonce),有效期15分钟

2)现场拍照必须通过指定的“采集入口”(可以是轻量H5,也可以是项目方已有APP接入)

3)采集入口在本地生成:

文件哈希 + 感知哈希

设备指纹桶(只取粗粒度,不取IMEI等敏感)